根据现行政策,出口退税企业可在明年4月申报截止日期前申报退税(免税)税和汇款。四月即将过去,很多企业都在担心没有按时收汇?
一、收汇时间。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2020年第二季度,很多企业认为出口退(免)税申报没有时限,应综合考虑多份文件。
1.纳税人出口商品和劳务。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免税)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可以申报退税(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2002年公告第四条】
2.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二年4月30日前收到相关凭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出(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2年第24条第4条、第5条。
3.出口退税企业货物应在退税(免税)税申报期内收到外汇(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及相应的外汇信息;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于未在退税(免税)税申报期内收到外汇的出口货物。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上述文件均为有效文件。除最后期限后的最后期限外,2020年第二号公告未明确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申报的最后期限。逾期未申报的,可在最后期限后继续申报,也可办理不收汇手续。
因此,如何处理因各种原因未在最后期限前完成的申报?
无法收汇的原因及相关手续。
出口退税企业不能收汇或者不能收汇(图1)的(图1),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图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审计确认后,可视为收汇。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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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该表来自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
第八条出口退税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增值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款凭证。不能提供的,免征增值税。第三十条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结论:截止日期后未收到申报。
1.不能收汇的原因有九个。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申报的,即使在最后期限后未收到汇款,也不需要以负数减少原申报。
2.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原申报的负数减少,如果不足,应支付差额,退税(免税)税应在汇款或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款手续后重新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公告第30号第7条。
三、先征收后申报的几类特殊企业。
报关出口退(免)税时,下列出口企业必须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从评估次月开始实施);
2.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企业未收汇申报错误(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24个月内执行);
3.出口企业提供的汇款凭证不真实(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24个月内执行)。2020年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八条。
除按规定处罚外,上述2.3例出口货物适用税收政策,属于逃税行为,由检查部门查处。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第30号公告第八条。
收汇资料:
报关时,上述出口企业应填写《出口货物汇总表》(图3),并提供货物银行汇款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为人民币收款凭证)、出口货物原发票、公章)等出口汇款凭证;未收到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不参与免税退税计算,只能在收到并填写《出口货物汇款申报表》后进行免税计算;在出口货物退税(免税)申报期内未收到或者不能收到的,按照文章第二条进行。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0号第二条。
该表来自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
四.其他
即使不属于上述特殊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时,即使不属于上述特殊企业,也应当填写出口企业出口业务自检表或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自检表。出口商收汇申报表或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对企业提交的申报单和有关资料,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免税)。[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0号第四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