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持有的股份出售给他人,并通过赠与、交换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仅转让部分股份,转让人将继续成为公司的股东,并减少股份数;股权全部转移后,转让人将不再是公司的股东。
具体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
1.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修改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工专商办公室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填写变更申请表,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是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提交企业法人身份证.提交证书原件,盖公章,并加盖公司法人身份证.)
4.更改税务登记证(向税务局提交税务变更通知书);
5.更改银行资料(请用变更通知基本户开户银行)。
股权转让期间,转让方应支付的各项税费。
一、转让人是个人
如让与人为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缴纳。
二、转让人是公司
若被人为企业让渡,需缴纳更多税款,请参阅“公司股权转让税”。包括: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一家公司,所得收益将与企业所得税有关、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有关事项:
1.公司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交易(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中,应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息发放之累积未分配利润或累积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而非股息。
(2)企业对独资子公司和持有该公司95%以上的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重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废止)。投资人所要分得的累积未分配利润与累积公积金,应作为投资方性质的投资收益。在计算投资方股权转让收益时,为避免重复征税,可将上述股利从上述股利中扣除,以免影响企业的重组活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说明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一家企业已经提取了减值准备.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相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经增加了应税收入。在转让相关资产时,其记为冲销,应允许作反向调整。这样,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全部股权,如以前的应税损失准备额已经冲销并调整,如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被清算或转移,对应税和未分配利润进行相应调整,即,根据所享有的权益份额,让与者(或投资者)作为红利性质的收益。
(4)企业股权投资的转让收益或亏损是指企业因收回股权投资而取得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将股权投资所得纳入应税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由于收回股权投资、转让或清算而遭受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个纳税年度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为基础,对不动产进行投资,并将收益分配给受让方,从而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不征税。
(2)从2003年1月1日起,转让的股份不再征税。
3.契税
按照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持有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产权没有转移,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所有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
4.印花税
这次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上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权转让,转让税率为3%的有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不在上海、深圳证交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转让股份;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协议价格(即所含金额)的万分之五,由立据双方按协议价格征收印花税。
㈡转让股权时,国内企业应缴纳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规定:
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股权投资或清算而获得的收益,并扣除股本投资成本。将股权投资所得纳入应税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投资方面,本公司向投资方支付款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公积金余额,且低于其投资成本,视为收回投资。投资成本减去,超过其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企业应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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