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企业破产需要注销,注销后,有关机关将依法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如果企业注销债务没有清偿怎么办,要看公司注销情况和股东的情况,不同情况下解决方法也不相同,下面我们来谈谈公司注销债务的未清偿问题:
企业注销债务如何处置未清偿?
尚未注销的应注销企业:
1.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索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9条及第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或依法清盘,以虚假清算报告为依据,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此外,因公司未依法清算、注销登记而不能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2.债权人可要求工商登记管理机构恢复公司的存在状态,一旦公司恢复存在,根据现行法律对其负责。一般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在批准注销审批文件时,必须查看文件中有没有公司的清盘报告,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没有进行清盘,因此被注销(除了股东提交虚假清算报告),还有,注册公司机构存在重大过失。
作为具有相关利益第三人的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恢复公司的存在。如无变更,债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在恢复正常经营后,企业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取消企业的债务,谁来承担?
1.工商部门对未经清算而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2.由于股东账册保管不当,公司不能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注销没有按照如清算公告通知等合法程序予以注销,则对公司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必须为未清偿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清算委员会成立后,本公司应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公告。这就是说,当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且应当同时进行登记,这样,如果只是按照登记的程序,就不能确定清算程序是否已经完全执行了,仍然需要根据法律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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