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自3月1日起,出口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右表七种情形之一申报免征出口退税。
两个部门明确表示,所有从事右表业务并申报出口退税(免税)的出口企业,一旦发现业务已退税(免税),不予退税(免税),不予处理。出口退税的欺诈,税务机关应当处罚的罚款不少于一倍以上5倍批准的税务机关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并停止出口退税的权利半年以上。在出口退税期间,企业经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不得办理出口退税(免税)。
申请出口退税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出口企业以自营的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质量.结算或退税的风险,即出口货物质量问题不承担外部索赔责任(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除外);结算责任除外);由于出口退税信息.文件问题不承担退税责任。
2.以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户.其他个人)的名义出口的出口企业。
3.海关检验后,出口企业或委托货运代理承运人应修改货物名称和规格(其他运输方式以承运人向发货人交货单为准),导致出口货物报关不符合海运提单的相关内容。
4.出口企业应向公司提供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票据.报关单的托付合同.外国进口商或货运代理公司指定的报关单(提供合同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
5.以自营名义出口的出口企业,既签订采购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出口同批货物。
6.对中间人介绍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且未实质性参与出口经营活动的其他出口业务,由出口企业接受并从事。
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企业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是关于七种行为不能申请进出口退税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进出口退税的信息,欢迎您咨询前海天盈财税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