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发布了《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办事指南》(2020年)。根据指南,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3个月的,可获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1000元/人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单位)。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派遣往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四、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的,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3个月)提出申请。受理期截止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