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有关
按照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二号要求,“纳税人出口商品服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出口退(免)税或出具《代理出口商品证明》的,可在收到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请出口退(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12年第24号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
时间上没有强制性要求,2号公告没有明确撤销申报期限。如果在次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后申报,可能需要提交出口业务的汇款表等相关信息。因此,建议您尽量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退税申报。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逾期申请呢?
A,未收汇可以逾期申请
B,对外贸易公司没有进项凭证
C,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如任证信息和出口商品报关单电子信息,代理出口商品确认。
第二,关于收汇问题
按照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二号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汇或办理无法收汇手续的,可在收汇或办理无法收汇手续后,申请退(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的公告,规定期限是指在出口商品退(免)税申报期限之日内收汇。
2号公告没有明确撤销外汇收集时间,公司在出口日期次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完成了外汇收集。如果没有外汇收集,但符合9类外汇收集情况,应在2022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办理。“出口不能收汇申请"。如未完成收汇或未办理不能收汇手续,按税务要求办理。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申请后,申请退税。
总结:逾期申请可能需要企业填写材料或面对税务机关更严格的审查,尽快申报收汇,麻烦少。
第三、是来料加工核销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在取得公司出具的加工费发票后的第二个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第二年5月15日前,海关办理了来料加工核销手续,办理了来料加工出口商品免税核销手续。如果公司自己从事来料加工,就不需要核销了。
第四、进料加工核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公告》的要求,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上一年度海关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簿)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公司出口退(免)税业务,核销后再办理。
第五、出具外销发票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销售的商品,应当在销售后的第二个月申报增值税纳税。建议公司2021年出口报关单于12月出具。
第六、外贸公司进项发票
取得进项发票后,退税检查后,状态应显示在退税申报前已经核实。有些企业可能需要2~3个月。请尽快出具取货发票进行退税检查,以免信息参差不齐影响退税申报。
第七、是外贸公司跨年度
2022年度出口申请不同年度退税时,如果在2023年任意一个月申请,则应填写202112年进入申报系统时的所属期限。如果是2022年出口,则按正常申请月前一个月填写。出口日期是本月出口的商品,本月不能申报退税。
第八、生产企业留底状况
应退税以留抵税额为准,哪个小,哪个小,所以公司需要尽快开进项票,增加留抵税额,这样可以产生最大的利益,否则会造成损失。
第九、跨年度出口收入确认问题
出口收入符合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增值税申报应在确认收入后的第二个月申报。如果出现在元旦,也就是2022年,需要在2023年确认销售。退税申报没有问题,但税务检查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前海天盈财务公司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出口退税的九个常见问题财税知识点,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前海天盈财务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