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指的是国家根据规定对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进行返还。其中,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旨在激励纳税人从事或者扩大某种经济活动,通过退还税款来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退税形式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及溢征退税等多种类型。退税的具体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因税务机关错误多收或不应收的税款需要返还给纳税人;在预缴或预扣税款后,在结算时有余额需要退还给纳税人;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例如为鼓励企业出口而实施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等。
哪些公司有资格享受出口退税的待遇?
符合相关规定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出口企业是指负责从事出口货物交易并承担盈亏责任的企业,而非只负责处理出口手续的企业。出口企业的适用范围包括:
(1)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出口企业,是指获得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批准,独立享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企业、地方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
(2)由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办理出口业务,称之为委托出口。此类企业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其中有些企业本身并没有外贸经营权,而有些则具备这一权利。有些生产企业为了直接进入国际市场,采取了产销相会的模式,将过去与外贸企业的供货关系改为委托代理出口,直接承担盈亏并向外贸企业支付手续费。有些外贸企业则为了方便组织货源或开展出口业务,将出口业务委托给其他外贸企业来代理。
(3)符合特定出口退税条件的企业。按照目前的出口退税规定,这些企业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境口岸免税店、以产顶进国产钢材的供应企业、将进口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后销售给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部分特区内资企业的国内炼油厂。
申报退税的方式有几种呢?
目前,存在五种主要的出口退税方式:
一种方法是先征收税款,然后再退还税款。具体来说,对于报关出口的货物,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先征收出口税款,待货物出口后再申请办理退税。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未能按照“免、抵、退”政策要求申请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
第二种方式是指生产企业在出口产品时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将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出口产品中的优质原材料、零部件等。如果当前期间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应纳税额,对未完全抵扣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税;如果当前期间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则无需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时,可以按照“免、抵、退”方式办理退税。
第三条是关于退税法的规定,即出口产品中增值税部分可以不纳税,进口产品中纳税部分可以退税。这种退税方法只适用于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第四项是免抵退税政策,即在出口环节不收取增值税,而允许用进项税额来抵扣其他国内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对于列名钢铁企业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不含税钢材,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第五项是免税制度,指的是对出口货物免除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制度仅适用于法律法规明确指定的特定货物,例如符合国家出口计划的香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