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司出口的产品都可以退税。除了“两高一资”产品外,两高一资是指能耗高、污染高、资源丰富,一般禁止出口退税这些相关产品。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明确指出:“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资源产品出口...推动国内产业升级,我国多年来一直在实施这一政策。
还有不涉及进项税的,比如一般纳税人出口的商品、老照片、软件产品,都是正常的,没有进行,也没有退税。
当我们发现这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为0时,我们自然不能申请出口退税。我们应该如何申报?在这里,我们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1、出口免税,即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在出口阶段免除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退还前一阶段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生产企业纳税人应转出前一阶段扣除的增值税,外贸企业纳税人对应的进项税不能用于扣除;
2、出口纳税,即不免税不退税政策的适用。出口按自销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前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但之前的进项税可以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商品劳务;第七条适用于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出口商品劳务。
怎样判断属于哪一种情况?
希望确定企业销售的商品属于哪一种情况,具体可以通过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的独特商品标识来确定:
1、特殊商品标识显示禁止出口退税或出口不退税的产品,需视为自销纳税;
2、特殊商品标识显示免税,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
这里注意一个风险。特殊商品标识显示免税的,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申请免税收入时,供应商承担的税款必须同时转出。如果不转出,税务机关很容易核实。
如果视为自销,可以像国内销售的产品一样处理,因为是出口,外国客户不需要发票。在这里,企业可以选择自己开具发票,或者申请纳税申请无票收入。个人认为,只要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税务处理,就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