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如何进行财税合规外贸?
(一)利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政策办理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是2014年以来新兴的外贸业态,是指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出口货物的公司,可以享受退(免)税的政策。其中,针对中小企业常见的零售出口业务,实施了更简单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二至第六条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免税政策:
(1)公司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
(2)获取出口商品的报关单。
(3)出口商品有合法有效的采购凭证,即发票。
在实践中,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在取货时可能会缺乏发票等凭证。因此,国家在特定地区实施了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这些地区被称为浙江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责任。在综合试验区的电子商务,只要在当地的“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填写商品信息,办理出口,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更快更方便,还可以避免很多退税的不便。
借助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其它外贸公司委托出口
如今,所有的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都可以进行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而不受2012年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限制,因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撤销。然而,委托出口存在一些差异。
如果生产企业或贸易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外贸公司将办理出口手续。受托人即外贸公司在进行出口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10条规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代理出口商品证明》,并及时将其转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取得证明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贸易企业委托外国综合服务平台代理出口,外国综合服务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贸易企业申请退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免税)税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第五条,外国综合服务受中小企业授权委托出口货物的,外国综合服务可以申请电子版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直接推送给客户税务机关,加快退税流程。
如果公司是生产企业,可以直接由外国综合服务公司代理退税,不需要出口企业申请退税。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免税)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
1、是一般纳税人,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开户行和帐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理出口退税。.
在实践中,一些生产企业不同时符合要求,因此要求外综服以“假直销”的形式出口。
(三)警惕和防范“假直营、真代理”等风险方式
“假直销、真代理”是指出口企业以直销的名义受委托出口、申报退税,但本质上不参与出口交易活动,只收取部分代理服务费的经营行为。税法明确禁止“假直销、真代理”。2012年39日,文章规定了“假直销、真代理”四类行为。
如果出现上述行为,不得申请出口退税,而应视为自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假直销、真代理”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它有骗税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真正的出口单位不想让税务机关知道是自己的出口,那么真正的出口人很可能会有骗税的风险,但他们应该利用外贸公司良好的税务信用等级来避免税务机关的监管。因此,外贸公司和外国综合服务应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加强对交易的审查和监督,防止卷入这种不合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