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Tax rebate)是指国家按照规定退还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优惠退税是一种税收支出形式。国家应当退还税款,以鼓励纳税人从事或者扩大经济活动。退税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出退税等形式。退税一般包括:因税务机关错误而多征或者不应征的税款,应当退还给纳税人;在预缴或者预扣税款的情况下,最终结算时需要将多余的部分退还给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退税,如鼓励企业出口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等。
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出口企业是指负责出口货物损益的企业,而不是负责出口手续的企业。出口企业的具体范围包括:
(1)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这是指经外贸等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央企业、地方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企业办理。这是指委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损益的企业,仅限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这些企业有的没有外贸经营权,有的有外贸经营权。为了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一些生产企业实施产销会议,将过去与外贸企业的供应关系改为委托代理出口,直接承担财务损益,并向外贸企业支付手续费。为了方便货源或出口经营,一些外贸企业还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3)具体出口退税企业。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这类企业主要包括外轮供应公司、海洋运输供应公司、对外维修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口口岸免税店、国内钢铁供应企业、指定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销售给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和部分国内炼油厂。
申报退税的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五种出口退税方式:
一是先征后退税,即货物报关出口的,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先对出口货物征税,货物出口后再办理退税。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不按照“免、抵、退”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
二是“免、抵、退”方式,是指生产企业对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原材料、零部件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按有关规定退税;当期进项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无需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按“免、抵、退”方式退税。
三是退税法,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部分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适用退税方法。
四是免税退税法,即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可以从其他国内产品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免税法适用于以无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
第五,免税法,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仅适用于国家出口计划中出口的香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