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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问:此次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受益群体是制造业企业,制造业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对制造业的行业范围进行了划分,企业可以根据从事的具体业务进行查询。在这项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如果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问:是不是所有的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问:是不是所有的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问:企业发生的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问:听说今年在预缴税款时也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具体是怎么回事?

  答: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从2021年开始,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果选择对上半年研发费用先进行加计扣除,可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事先备案吗?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事先备案。留存备查资料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填写哪些表格?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答:预缴申报时,企业需要填报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留存备查。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报表享受该项优惠。

  问:除财税13号公告规定外,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需符合别的文件规定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仅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没有变化,继续按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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