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天盈板材制品厂的财务经理小盈最近担心老板辞退他,因为老板总说同行的税负比自己企业低很多。为此,小盈很懊恼:怎样才能将税负有效降低,从而为企业增加效率,这样在老板面前也能凸显自己的价值。但苦于自己水平有限,没有想出更好的办法。下面就由前海天盈财务分析一下。
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估计收入总额为2,000万元(不含税,以下类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板材制品销售收入,年收入大概为1,600万元(1-4月收入为300万元),另一部分是安装收入,年收入大概为400万元(1-4月收入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估计年总量为200万元。所以,前海天盈建议小盈将该企业的安装业务分离出来,按照业务分别注册公司来做业务。
【分析】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该企业的板材制品销售与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2021年1-4月的销售额按16%计算销项税额,5-12月的预估销售额按13%计算销项税额。
针对该企业实际情况,把安装业务单独剥离出来独立注册公司。因安装业务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对比】
筹划前,按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为72万元。
具体计算:(300+100)x16%+(2,000-300-100)x13%-200=72(万元)。
筹划后,合理分离后应纳增值税为29万元。
具体计算:300x16%+1,300x13%-200+400x3%=29(万元)。
【结果】
合理分离后,节省成本43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
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