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的老家是国家级贫困县,人口多、面积大、底子薄,农业占主导地位,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不匹配。在小盈所在的代理记账公司的财税知识影响下,当地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了原有的招商引资思路:一是利用当地劳动力、土地等优势资源,对接发达地区转移的电子制造、五金加工等产业,扶优、扶强重点龙头企业打造实体经济产业园;二是利用各项税收优惠建立“税收洼地”,吸引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产业打造总部经济产业园。
在总部经济产业园打造过程中,小盈成功帮助引进了一家大型生产企业的贸易总部落户。该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达8亿元(不含税),其中80%可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在2020年度缴纳增值税高达2080万元。通过贸易总部转移了10%的增值额,并享受了“税收洼地”政策扶持,从而为企业节省了成本。
【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不同的税种,中央与地方按不同的比例进行财力分配。比如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各分成50%,有的地方就将其40%扶持企业。这就给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带来了可操作的空间。很多欠发达地区采取“企业奖励”和“企业扶持”等方式,实行税收奖返,以实现财政收入总量增长。这就是所谓的“税收洼地”效应,通过“税负转移”将一部分增值额转移到“税收洼地”。
【对比】
筹划前,应纳增值税2080万元。
具体计算:应纳增值税额=80,000x20%x13%=2080(万元)
筹划后(假定转移一半增值额),应纳增值税2080万元。
具体计算:原企业应纳增值税=80000x10%x13%=1040(万元)。
贸易公司应纳增值税=80,000x10%x13%=1040(万元)。
地方政府扶持金额=1040x40%=416(万元)。
企业合并实际增值税税负=1040+1040-416=1664(万元)。
【结果】
在注册公司时通过注册贸易公司,税负进行了转移,这部分的税收可以享受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可以直接为企业节省成本416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