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期间,小盈去了深圳工业园区组织的“优秀企业座谈会”。在座谈会中认识了经营电子网络公司的顾总,顾总正计划在市中心购买一栋价款3000万元的写字楼作为办公楼。但还在考虑到底是用个人的名义还是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得知小盈是在代理记账公司工作后,就想请小盈给个指导意见。
小盈系统分析了最新经济形势后,谈了自己在财税方面的观点。针对顾总购买写字楼是用个人的名义还是公司的名义,小盈觉得还是建议采用“公事公办”的筹划方案。
【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顾总网络公司目前的状况,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公司的名义购进写字楼,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如果以股东个人的名义购买写字楼,则网络公司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公司将损失一大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
因此,小盈建议,顾总应该以公司名义购买写字楼。
【对比】
筹划前,用股东个人购买,享受不了进项税额抵扣。
筹划后,用企业名义购买,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247.71万元。
具体计算:3000÷(1+9%)x9%=247.71(万元)。
【结果】
可以看出,用公司名义购买写字楼,在进行记账报税时就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247.71万元,效果显著。这样筹划,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