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总经营着一家公司,这几年来黄总的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加之经营有方使得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不仅带动了当地经济,利润也相当可观。黄总的公司也变得越来越有影响力。
公司经营得有声有色,赚的钱也越来越多,但是黄总最近却还是有点闷闷不乐的样子,还专门上小盈的代理记账公司拜访。经过一番畅聊,小盈也大概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今年,黄总公司的利润再次突破新高,预计全年税前利润可高达6000万元,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500万元。即使税前利润突破新高,但是所要承担的税务成本也变得更高,所以黄总就想着能不能进行税务筹划,尽量把税务成本给降下来。
小盈在详细了解了黄总公司的财务状况之后,随即提出了通过投资基金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方案。
【分析】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通过股票、基金等证券市场投资的,实现收入暂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这种政策规定,避免了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收,同时也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但是,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对比】
假定黄总进行了如下投资交易:
2021年2月30日,甲公司花费2383.2万元买入A基金1800万份额,买入价1.324元/份,申购手续费2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6万元。
2019年12月2日,A基金发放红利,甲公司收取红利985.6万元。
2019年12月9日,甲公司卖出A基金,卖出价1.03元/份,收回1854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4.2万元。
购买基金前,应交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
具体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6000x25%=1500(万元)。
购买基金后,应交企业所得税895.58万元。
具体计算:投资损失=2383.2+5.6+0.2+4.2-1854=539.2(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6000-539.2)x25%=1365.2(万元)。
【结果】
通过投资基金,长江公司当年可节省成本134.8万元(1500-1365.2),整个投资交易公司共获利581.2万元(985.6+134.8-539.2)。公司总收益增长了,但交的企业所得税却减少了,其原因就是取得免税收入581.2万元基金投资收益,投资损失539.2万元在记账报税时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所谓的,分红不征收税,亏损抵税。
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