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小盈应邀参加一个晚会,碰到了多年未见的老友游总,游总在老家开办了一家公司,业务发展较快。但融资方面也遇到困惑,2019年12月初,公司对2020年度投入资金进行测算:2020年公司需融资9000万元,其中扩大生产规模需自建大型设备资金6500万元,日常生产经营资金2500万。结合公司目前规模,公司决策层不愿意稀释股份,增加注册资本,融资渠道只能从银行或其他企业借入。通过咨询长期合作的建设银行得知,建设银行可借入5000万元,借款期限4年,年利率4.75%,剩下4000万元需从其他企业借入,借款期限4年,年利率10%。设备自建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1年结束。
知道小盈是专门在代账公司工作的,所以游总请小盈就如何防范财税风险出谋划策。
【分析】
一般经营性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但不能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专门性借款即资本化的利息不能直接税前扣除,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但没有规定扣除上限。
因此,让资金成本高的借款利息支出费用化,不列入资产成本,直接在税前扣除,可以降低当期所得税费用。
【对比】
筹划前,建设银行借入资金资本化,其他企业借款部分资本化,应补交企业所得税26.25万元。
具体计算:
实际发生的利息=5000x4.75%+4000x10%=637(万元)。
税前可扣除的费用化利息=2500x4.75%=118.7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00x10%-118.75=131.25(万元)。
应补交企业所得税=131.25x25%=32.81(万元)。
筹划后,建设银行借款2500万元资本化,2500万费用化;其他企业借款4000万元全部资本化,则无须补交企业所得税。
具体计算:
实际发生的利息=5000x4.75%+4000x10%=637(万元)。
税前扣除的费用化利息=25000x4.75%=118.75(万元)。
与税前可抵扣的费用化利息一致,故无须补缴企业所得税。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