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的发小小武自小跟着爸爸学习酱油制作技术,因其独特的制作技术,产品质量明显好于市场其他同类产品,成了当地一大特色农产品。随着业绩越来越好,小武于2020年注册了个体工商户,除了零星的销售外,还向各超市批量配送。预计2021年销售额为480万元,预计成本费用合计为320万元。
但是由于没什么经验,不知道该如何申报纳税,所以小武特意去了小盈的代账公司请教,希望小盈可以提供最好的财税筹划办法。假设税务局对小武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管理。
【分析】
小武以其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所得额越高,税负越重,预计2021年利润达到新个人所得税五级中最高税率,税负较重。可从降低税基,降低级距,从而降低税率的思路进行税务筹划。合伙企业缴税遵从“先分后税”的规定,并按协议或平均人数计算征税。所以,降低税基可考虑采用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是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是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是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 是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 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合小武企业的实情,小盈建议小武变更企业性质,将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小武、小武妻子、小武的大儿子、二儿子和小女儿五人。
【对比】
筹划前,采用个体工商户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480-320)x35%-6.55=49.45(万元)。
筹划后,采用合伙企业形式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平均人数计算)=[(480-320)÷5x20%-1.05]x5=26.75(万元)。
【结果】
经过上述筹划,在记账报税时可节省成本22.7万元(49.45-26.75)。
政策依据
1《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
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