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早些年在老家创办了个农产品加工厂。加工厂在老城区,那边的交通不是很便利,大型货运车的进出比较困难导致原材料的供应不顺畅。除此之外,公司每年都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时20万元,税负也比较重。
近两年,国家大力扶持地方政府开展棚户区改造,周生的加工厂处于棚改拆迁范围,而且听说政府拆迁补偿的标准较高,按厂区面积和厂房建筑规模测算,至少要补偿900万元。所以,周生决定要更好地统筹规划好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包括企业的搬迁涉及选址、成本、税收等方方面面,为了更加周全,专门去财务代理公司请教了小盈。
【分析】
在了解周生的相关情况后,小盈建议周生在离县城较近的城南乡选择一处地皮,并与乡镇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将原厂区棚改拆迁政府补偿资金用于新厂区厂房建设。之所以选择在城南乡,一是充分利用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特殊政策,每年将节省城镇土地使用税18万元;二是该乡与县城仅一河之隔,更是处于农产品加工行业供销的中间地带,成本上很是划算。
【对比】
筹划前,在城区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征收标准是20元,则全年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万元。
具体计算: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x20=200000(元)。
筹划后,重新选址在城南乡,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0元。
【结果】
进行重新选址筹划后,该企业不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从而在进行记账报税时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负担。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