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多多经营着一家网店,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要求网店进行企业登记并向网站提交营业执照。谷多多计划设立甲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经营该网店。预计甲公司每年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事项。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谷多多。为此,她特意咨询了自己做代理记账的好朋友小盈。
【具体计算】
甲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
税后利润:600-150=450(万元);
谷多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50×20%=90(万元);
获得税后净利润:450-90=360(万元);
综合税负:(150+90)÷600=40%。
【分析】
建议谷多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并不缴纳所得税,其取得的利润总额由投资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
【具体计算】
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谷多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600×35%-6.55=203.45(万元);
税后利润:600-203.45=396.55(万元);
综合税负:203.45÷600=33.91%
【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谷多多在进行记账报税时可以提高税后利润:396.55-360=36.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