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美是小盈的老朋友,2018年的时候自己创业创办了甲公司。甲公司在当地是一家小有名气的餐饮企业,已经在当地采取分公司的形式设立了6家分店,计划2021年度在外省增开6家分店,合计达到12家分店。每家分店的年度利润总额约98万元。在税务筹划方面,夏美特意咨询了在财务代理公司上班的老朋友小盈。
【分析】
分店在法律形式上属于分公司,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
【具体计算】
该10家分店每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98x25%x12=294(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分析】
由于夏美的每家分店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果设置为子公司(可称为连锁店),可以分别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在子公司模式下,该12家连锁店每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98x25%x20%x12=58.8(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每年在记账报税时可以节税:294-58.8=235.2(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