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积极响应国家双创政策,于2019年完成了公司注册。李华的公司为创业投资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划在2021年12月前对外股权投资8亿元,相关部门提出两套方案,方案一是一家成熟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方案二是一家初创期中型科技型企业,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率大体相当。假设甲公司每年利润总额为8亿元。为了稳妥起见,李华特意打电话咨询了财务代理公司的小盈。
【具体计算】
投资第一套方案,甲公司每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25%=2(亿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分析】
小盈建议李华的公司选择第二套方案,该套方案可以为公司创造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8x70%=5.6(亿元),未来可以减少应纳税额1.4亿元。同时建议甲公司在2019年12月完成相关投资,这样可以在2021年度享受该项优惠,如果在2020年1月投资,则需推迟至2022年度才能开始享受该项优惠。如甲公司在2019年12月完成相关投资,则甲公司2020年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x25%=2(亿元)。2021年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8x70%)x25%=0.6(亿元)。
【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在记账报税时可以节税:2-0.6=1.4(亿元)。
李华的公司投资满2年后即可撤出,再选择其他初创期中型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这样,该8亿元的投资每2年可以为企业创造5.6亿元的抵扣额,相当于每年2.8亿元的抵扣额。
【简明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