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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股权转让先分配股息,可以节税高达11万元

   老刘的甲公司在2018年的时候通过银行存款投资了李总的乙公司一共1300万元,占股总额为76%2021年初,老刘打算将其占有的乙公司的76%的股份全部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老刘特意找到了在财务代理公司工作的老乡小盈,想让她好好筹划一下。

听完老刘的介绍之后,目前得出以下信息:李总的乙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为0.8万元。老刘咨询小盈是否有办法将税负降下来。

【筹划前】  

老刘的甲公司直接转让该股权,可以获得股权转让所得:

1600-1300-0.8=299.2(万元)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99.2x25%=74.8(万元)

税后净利润:299.2-74.8=224.4(万元)

【筹划后】  

如果老刘的甲公司先获得分配的利润,然后再转让股权,则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方案如下:

2021年初,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24%用于分配,甲公司分得利润109.44万元。随后,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6%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1469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7万元。

在这种方案下,甲公司获得的109.44万元股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1469-1300-0.7=168.3(万元)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68.3x25%=42.075(万元)

税后净利润:109.44+168.3-42.075=235.665(万元)

【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甲公司可以多获得税后净利润:235.665-224.4=11.265(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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