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的甲公司在2018年的时候通过银行存款投资了李总的乙公司一共1300万元,占股总额为76%。2021年初,老刘打算将其占有的乙公司的76%的股份全部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老刘特意找到了在财务代理公司工作的老乡小盈,想让她好好筹划一下。
听完老刘的介绍之后,目前得出以下信息:李总的乙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为0.8万元。老刘咨询小盈是否有办法将税负降下来。
【筹划前】
老刘的甲公司直接转让该股权,可以获得股权转让所得:
1600-1300-0.8=299.2(万元)。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99.2x25%=74.8(万元)。
税后净利润:299.2-74.8=224.4(万元)。
【筹划后】
如果老刘的甲公司先获得分配的利润,然后再转让股权,则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方案如下:
2021年初,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24%用于分配,甲公司分得利润109.44万元。随后,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6%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1469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7万元。
在这种方案下,甲公司获得的109.44万元股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1469-1300-0.7=168.3(万元)。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68.3x25%=42.075(万元)。
税后净利润:109.44+168.3-42.075=235.665(万元)。
【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甲公司可以多获得税后净利润:235.665-224.4=11.265(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