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早些年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过自己的打拼,公司经营的有声有色。最近,乐乐的公司有一笔3000万元的闲置资金。乐乐的合作客户晓雯缺少短期资金3000万元。所以晓雯想向乐乐借款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在税务筹划方面,乐乐特意请教了财务代理公司的小盈。
了解完全部信息后,小盈得到以下关键信息:乐乐和晓雯同时以公司的名义来计划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限期为一年时间,年利率为10%。已知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6%。
【筹划前分析】
乐乐和晓雯的公司将要面临以下风险:
风险一:如果乐乐的公司无法开出利息发票,晓雯公司支付的利息将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x10%x25%=75(万元)
风险二:即使乐乐的公司可以开出利息发票,晓雯公司支付的利息也无法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x(10%-6%)x25%=30(万元)。
甲公司可以取得净利润:300x(1-25%)=225(万元)
【分析】
乐乐的公司可以将3000万元投资晓雯公司,持有晓雯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持股期间,晓雯公司向乐乐公司分红200万元,该笔股息免纳企业所得税。持股满一年后,乐乐公司将晓雯公司股权转让给晓雯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以减资的方式退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50万元。
甲公司取得净利润:200+50x(1-25%)=237.5(万元)。
【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晓雯公司避免多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或者30万元,乐乐公司增加净利润:237.5-225=12.5(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