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莉的公司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88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是,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30%。增值税负担比较重。所以莉莉就税务问题特意咨询了财务代理公司的小盈。
【具体计算】
莉莉公司每年应纳增值税:880x13%-880x13%x30%=80.08(万元)
【解决方案】
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以将莉莉的公司注销后,再成立A公司和B公司来承接原来莉莉公司的业务;或者保留莉莉的公司,新成立A公司,将原来公司的一半业务转移经A公司经营。
两家新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440万元和440万元,并且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条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合计应当缴纳增值税:(440+440)x3%=26.4(万元)
【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该公司每年可以降低增值税负担:80.08-26.4=53.68(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3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