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鹿有一家奶制品公司,主要生产流程为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并将生产的鲜奶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然后将奶制品销售到各大商业公司。或者在线上进行销售。奶制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进行税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所以特意咨询了财务代理公司的小盈。
假设2021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不含税金额为10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90万元,全年奶制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
【具体计算】
鹿鹿的公司应纳增值税:6000x13%-(100+90)=590(万元)。
【解决方案】
小盈建议鹿鹿的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奶牛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由鹿鹿公司的股东新设一家公司,或者由鹿鹿公司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负责饲养奶牛,生产新鲜牛奶。由鹿鹿公司专门负责奶制品加工。
纳税筹划之后,假定子公司销售给鹿鹿公司的鲜奶售价为38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子公司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可以享受免纳增值税的优惠。甲公司应纳增值税:6000x13%-3800x10%-90=310(万元)。
【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甲公司可以减轻增值税负担为:590-310=280(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