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去年创办了一家教育公司,专门从各大高校聘请了大量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来提供教育服务。现在的经营模式为由丽丽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丽丽公司收取了费用之后再向被聘请的大学生发放劳务报酬。考虑到税收问题,丽丽特意咨询了在财务代理公司工作的老同学小盈。
经过详细了解,小盈得出以下信息:丽丽的公司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预计2021年含税销售额为12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万元,发放给学生的劳务费为900万元。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做好税务筹划。
【筹划前分析】
丽丽的公司2021年度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200÷(1+6%)×6%-4=63.92(万元)。
【具体分析】
小盈建议丽丽将公司的经营模式转变为中介服务模式,即由公司聘请的大学生以勤工俭学的形式直接跟客户签订合同,然后再为客户提供教育劳务。原本由公司向学生发放的劳务报酬就变成了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学生,而丽丽则以中介服务的身份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在假设经营效益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丽丽公司可以取得的含税服务费为:1200-900=300(万元)。
需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300÷(1+6%)×6%-4=14.98(万元)。
【筹划后结果】
经过一番税务筹划工作,丽丽的公司在进行记账报税时可以节省的税务负担为:63.92-14.98=48.94(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