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总准备与明总进行资产互换,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机器设备等转让的不含税销售额大约为1.2亿元。其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销售额约为4000万元,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销售额约为8000万元。
常总计划使用部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货物等实物出资,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其中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为3000万元,土地使用价值为2000万元,全部适用于9%的增值税税率。因为涉及到税务筹划,所以特意咨询了合作的财务代理公司。
【筹划前分析】
刘总和明总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000×13%+8000×9%=1240(万元)。
常总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2000)×9%=450(万元)。
【具体分析】
小盈建议刘总和明总将简单的资产互换设计转变为资产置换,不仅将全部实物资产互换,其中所涉及到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也一并互换。这样的话,其中所设计到的货物转让、不动产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均不征收增值税。
然后小盈又建议常总在进行资产重组的框架中采取公司分立的方式再设立一家新的公司,将相关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人员转移到新的公司,可以免收增值税。
【筹划后结果】
经过税务筹划后,在进行记账报税时,刘总和明总可以减轻增值税负担1240万元,常总可以减轻增值税负担450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