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两年疫情的原因,各个行业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些影响,潇总的公司也不例外。为了增加现金流,潇总计划将一些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货物转让给A公司。但是,这个转让的行为并不符合资产重组的定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潇总特意咨询了合作的财务代理公司。
经过详细了解之后,小盈得到以下信息:潇总的资产转让中,使用于13%的增值税税率的销售额约为2000万元,适用于9%的增值税税率的销售额为3000万元。
【筹划前分析】
潇总的公司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00×13%+3000×9%=530(万元)。
【具体分析】
小盈建议潇总将这些计划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货物出资等设立一个全资的子公司甲公司,然后将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筹划后结果】
经过税务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潇总可以减轻增值税负担530万元。未来A公司不想保留甲公司,还可以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与甲公司合并,这个时候发生的资产转让也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简明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