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雪前几年积极响应国际双创政策的号召,创办了一家公司。因为会议与培训的需要,每年需要租用甲培训学校的礼堂若干次,全年含税租金约为138万元。原计划签订教室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涉及到税务问题,明雪虚心请教了在财务代理公司工作的小学同学小盈。
【筹划前分析】
按照原计划,甲培训学校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8÷(1+9%)×9%=11.39(万元)。
【具体分析】
小盈在了解完全部信息之后,建议明雪跟甲培训学校签订培训合同或者会议服务合同,这样的话,甲培训学校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8÷(1+6%)×6%=7.81(万元)。
【筹划后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后,在进行记账报税时,明雪和甲培训公司双方都可以减轻增值税负担为:11.39-7.81=3.58(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