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的同学会,老同学们各自寒暄了几句便开始各玩各的了。露露是小盈大学时期的好朋友,现在已经是一个能独当一面的女强人,手下管理着一家员工过万的公司。同时也是小盈财务代理公司的老客户,所以这会正拉着小盈谈税务筹划的问题。
小盈在聊天中得出以下信息,露露公司的员工有1万多人,人均年薪30万元,人均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为21万元。
【筹划前计算】
露露的公司人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人均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0×10%-2520=6480(元)。
【具体计算】
小盈建议露露为全体员工设立企业年金,员工人均年缴费9000(300000×3%)元,符合税负规定,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所以,人均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0-9000)×10%-2520=5580(元)。
【筹划后结果】
经过税务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露露的公司人均年税节税:6480-5580=900(元),全体员工节税:900×10000=900(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4、《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