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是小盈的大学室友,去年刚生了儿子,但是儿子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患有先天性疾病,为了治病,春华前前后后花了80万元,全部都是自费,而春华本人并没有产生自费的医疗费用。2020年度,在未考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春华丈夫的应纳所得税为20万元,春华应纳所得税为6万元。在财务代理公司工作的小盈表示这可以做个税务筹划。
【筹划前分析】
如果春华和她的丈夫没有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2020年春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3%=1800(元),春华丈夫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0×10%-2520=17480(元)。
【具体分析】
如果由春华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8万元,则2020年度,春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元,春华丈夫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0×10%-2520=17480(元)。经过筹划,可以节省税负1800元。
经过比较,小盈建议由春华的丈夫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8万元,则2020年度,春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3%=1800(元),春华丈夫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0-80000)×10%-2520=9480(元)。通过筹划,可以节税17480-9480=8000(元)。
【筹划后结果】
对春华一家来说,由丈夫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8万元,在进行记账报税时可以减少8000元的税务支出。
简明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