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诗是小盈在大学认识的好朋友,是土生土长的香港本地人。大学毕业之后为了离家近就回了香港工作。今年,公司计划安排诗诗到深圳的代表处工作六个月。诗诗2021年度每个月的工资为3万元,6个月的工资总额为18万元。因为之前诗诗在香港可以享受很多各项扣除,所以税负为零。但是来到大陆这边之后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特意咨询在财务代理公司工作的小盈。
【筹划前分析】
在还没有开始进行税务筹划前,诗诗在深圳6个月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需要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0-5000)×20%-1410=3590(元),总计6个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590×6=21540(元)。
【具体分析】
小盈建议诗诗所在的香港公司应该选派两名员工轮流到深圳工作,每人工作三个月,也就是90天。每个月的工资也还是3万元。这样一来,就可以享受到短期非居民个人的税收优惠。即两位委派到深圳工作的员工,在深圳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可以在香港进行纳税,这样实际税务经过各项扣除之后也还是0元,也就不需要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
【筹划后结果】
在经过税务筹划之后,在进行记账报税时,诗诗目前就职的香港公司委派到深圳工作的员工就可以节省税负21540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