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是小盈财务代理公司的新客户,是地道的香港本地人且在海外有几处房产。前几年在深圳创办了一家自己的外贸公司,通常每年在国内停留的时间为360天。从2020年起,老董在中国境内的应纳所得税额为50万元,而在境外的年房租收入为120万元。因为考虑到节省税务的问题,所以特意上门咨询了小盈。
【筹划前计算】
在还没有进行税务筹划之前,从2020年起,老董来自境外的房租收入可以免税五年。自第六年起就需要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1-20%)×20%=16000(元),则全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6000×12=192000(元)。
如果老董在境外已经就这部分收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话,就可以从192000元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扣除。举个例子,假设老董在境外实际缴纳了10万元的税款,那么在国内就应该补缴税款92000元。
【具体计算】
小盈在了解完全部信息之后,建议老董在2020年起的每个第六年离境31天,则老董就可以永远保持短期居民的身份,其来自境外的每年120万元的房租收入可以免于在国内缴纳税款。
【筹划后结果】
经过税务筹划之后,在进行记账报税时,老董可以每年节省税负92000元。所以老董欣然接受了小盈的这个建议,并好好夸赞了一番小盈。
简明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