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老李从打工族中脱离出来,创办了一家公司自己当老板。这几年公司发展得很不错,规模逐渐扩大,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一万名员工,但是目前还没有给员工提供任何福利。老李公司的员工其年薪要比同行业的员工年薪要高,大概平均年薪是20万元。其中,税法允许的税前扣除额人均约13万元,人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
考虑到税务方面的问题,老李特意咨询了合作的财务代理公司,小盈表示,这里面还有税务筹划的空间。
【筹划前计算】
老李公司的员工人均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0×10%-2520=4480(元)。
【具体分析】
小盈建议老李的公司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三顿工作餐、工作手机及相应通信费、工作电脑、职工宿舍、职工培训费、差旅补贴等选项,由每位职工根据自身需求来选用。选用公司福利的员工,其工资适当调低,用来弥补公司提供福利的成本。
假设通过上述方式,老李公司50%的员工年薪由此降低1万元。则人均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60000×10%-2520=3480(元)。
【筹划后结果】
经过税务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老李公司的员工人均每年可以节税:4480-3480=1000(元)。5000名员工则可以节省税额为500万元。
假设老李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30%,则该项筹划为老李公司节约“五险一金”:10000×5000×30%=1500(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年薪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4、《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