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陆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总经理,预计202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公司为小陆设计了三套纳税方案:
方案一,不发放股票期权所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方案二,发放股票期权所得3.6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96.4万元;
方案三,发放股票期权所得14.4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85.6万元。
因为其中涉及到税务方面的知识,小陆专门打电话咨询了在财务代理公司工作的小盈。
【筹划前计算】
在方案一下,小陆应纳个人所得税:500x45%-18.19=206.81(万元)。
在方案二下,小陆股票期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6x3%=0.11(万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96.4x45%-18.19=205.19(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0.11+205.19=205.3(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06.81-205.3=1.51(万元)。
在方案三下,小陆股票期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4.4x10%-0.25=1.19(万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85.6X45%-18.19=200.33(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19+200.33=201.52(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二节税:205.3-201.52=3.78(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206.81-201.52=5.29(万元)
【具体分析】
小盈建议采取第四套方案,即发放股票期权所得250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在方案四下,小陆股票期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50x45%-18.19=94.31(万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50x45%-18.19=94.31(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94.31+94.31=188.62(万元)。
【筹划后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方案四比方案三节税:201.52-188.62=12.9(万元);方案四比方案二节税:205.3-188.62=16.68(万元);方案四比方案一节税:206.81-188.62-18.19(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