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一家上市公司总经理,预计202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公司为小刘设计了三套纳税方案:
方案一,不发放年终奖与股票期权所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
方案二,发放年终奖3.6万元、股票期权所得3.6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92.8万元;方案三,发放年终奖200万元、股票期权所得200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因为涉及到税务问题,小刘特意咨询了跟公司合作的财务代理公司的小盈,希望她能给出一个最优的方案。
【筹划前计算】
在方案一下,小刘年度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00x45%-18.19=251.81(万元)。
在方案二下,小刘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x3%-0.11(万元);股票期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6x3%=0.11(万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92.8x45%-18.19=248.57(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0.11+0.11+248.57=248.79(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51.81-248.79=3.02(万元)。
在方案三下,小刘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x45%-1.52=88.48(万元);股票期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x45%-18.19=71.81(万元);综合所得应纳人所得税:200x45%-18.19=71.81(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8.48+71.81+71.81=232.1(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二节税:248.79-232.1=16.69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251.81-232.1=19.71(万元)
【具体计算】
小盈建议小刘采取第四套方案,即发放年终奖96万元、股票期权所得252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52万元。
在方案四下,小刘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96x35%-0.72=32.88(万元);股票期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52x45%-18.19=95.21(万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52x45%-18.19=95.21(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2.88+95.21+95.21=223.3(万元)
【筹划后结果】
通过纳税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方案四比方案三节税:232.1-223.3=8.8(万元);方案四比方案二节税:248.79-223.3=25.49(万元);方案四比方案一节税:251.81-223.3=28.51(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