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老师是一名大学教授,也是小盈学习财务代理公司相关知识的老师。2021年度为A公司担任税务顾问,合同约定了两种顾问费支付方案:
方案一,A公司在2021年一次性向胡老师支付全年顾问费6万元;
方案二,A公司在2021年分12次向胡老师支付全年顾问费,每次为5000元。假设胡老师202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计算该6万元顾问费)为10万元,除该顾问费以外,尚未预缴税款。
【筹划前分析】
在方案一下,A公司在支付顾问费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0x(1-20%)x30%-2000=12400(元)。
胡老师202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x10%-2520=7480(元)。
胡老师应申请退税:12400-7480=4920(元)。
【具体分析】
于是小盈的老师胡老师建议采纳方案二,A公司在支付顾问费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x(1-20%)x20%x12=9600(元)。
胡老师202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x10%-2520=7480(元)。
胡老师应申请退税:9600-7480=212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占用胡老师资金:4920-2120=2800(元)。
【筹划后结果】
经过税务筹划,在进行记账报税时,胡老师可以节省税负成本2800元。
【简明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
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