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60日内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司清算公司流程
①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③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④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⑤ 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⑥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⑦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⑧ 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⑨ 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公司清算财产怎么分配及顺序
① 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② 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③ 缴纳所欠税款;
④ 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⑤ 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