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住房租金和房贷利息可同时申报吗?
答:3月1日起,全国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近期,网传深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同时申报,或者两者二选一,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对此,深圳市税务局予以回应。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呢?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住房租金扣除呢?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那么,在个税年度汇算中,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二选一进行扣除吗?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不一定行。比如,市民在主要工作城市已经有了住房,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此外,住房租金必须是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填报。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如果纳税人有购房,还享受了住房租金扣除,未来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将会影响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