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当中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若出口货物购进专用发票金额为100元,进项税额为13元,若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为13元。
账务处理为:
购入出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货物报关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若是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视同内销应将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分录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