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一般纳税人,直接从中国出口货物。出口商品的退税率是13%。如何计算我公司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税务、税务、税务、税务、税务、税务、税务、税务、税务、税务等〔2012〕第二条没有。39)规定,适用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出口商品和劳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增值税免税或退税方式。(1)免税和退税方法。生产企业出口自生产货物,作为自生产货物和外部加工修复服务,列出生产企业出口非自生产货物、增值税免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包括适用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未扣除部分退还。(2)免税方法。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没有生产能力的,免征增值税,退还相应的进项税。
财税〔2012〕第三十九条第四条规定,出口商品和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的纳税依据,根据出口商品和劳务的出口发票(出口发票)、其他一般发票或购买进出口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维修、配送货物除外)增值税退税(免税)的纳税依据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完税价格。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维修、配套货物以外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退税=增值税退税(免税)税基×出口货物退税率
财税〔2012〕39号第9条第(3)项规定,外贸公司应当独立设立账户,计算出口货物的购买金额和进项税。如果在购买货物时无法确定是否用于出口,则应首先记录在出口库存账户中,并在使用其他用途时从出口库存账户中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8条第(1)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买进出口商品和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申报退(免)税时,不得提供计算和扣除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并退还相应的进项税。退税时,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纳税依据,乘以13%的出口退税率,不能抵扣购买货物的进项税。需要注意的是,贵公司应独立设立账户,计算出口货物的购买金额和进项税。如果在购买货物时不能确定它们是否用于出口,则应首先记录在出口库存账户中,然后在用于其他目的时从出口库存账户中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