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收取外汇口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出口模式选择不同的收汇方式:
1.自营出口
根据汇发(2012)38号和汇发(2020)14号归“谁出口谁收汇”政策上,自营出口由出口企业收汇,即报关单上的国内发件人收汇。出口商凭报关单申报退税
2.代理出口
根据汇发(2012)38号和汇发(2020)14号归“谁出口谁收汇”政策、代理出口的货物,需要由代理人收汇,代理人收汇后,可以直接将外汇转移给客户,或者结汇后支付给客户rmb付款。代理人应向委托人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人凭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报退税。报关单的国内发件人显示代理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显示委托公司
3.综表综合服务公司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公告第35号的规定,符合第35号规定的生产企业自行生产或购买符合要求的货物,委托给综合服务公司代理出口时,可以同意综合服务公司代理退税。即综合服务公司出口,生产企业向综合服务公司出具“代理退税”发票交给综合服务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综合服务公司收到外汇后,结汇支付给生产企业。国内报关单发件人显示综合服务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显示生产企业。
上述汇款应从客户的海外账户收取.境内的OSA/NRA/FT账户收取外汇或跨境人民币;销售给特殊区域公司并报关到特殊区域的,从特殊区域公司收取外汇或者跨境人民币rmb都能够。
此外,根据汇发(2020)11号.根据汇发(2020)14号的规定,出口商品可以由综合服务企业收集,即虚拟账户收集。在出口企业自营出口模式下,客户在支付外汇款时,不直接支付给出口企业,而是支付给综合服务公司在境外开立的境外账户或境内开立的离岸或非居民账户(开户时分为许多虚拟账户,客户看到的是出口企业的账户,实际上是综合服务公司的账户)。这样,客户支付货款后,将货款支付给综合服务公司的境外账户,然后出口企业再次提取现金。提取现金时,综合服务公司的境外账户或境内非居民账户向出口公司账户支付外汇或跨境人民币,也符合退税要求。具体参考:出口企业注:这种收款方式也符合出口退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