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企业如何将发票“退税勾选”调整为“抵扣勾选”?
(1)“退税勾选”调整为“抵扣勾选”,在发票未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在发票勾选平台撤销“退税勾选”,然后勾选“抵扣勾选”即可。
(2)“退税勾选”调整为“抵扣勾选”,在发票已确认的情况下:a.发票未申报退税的,使用外贸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其他申报向导——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录入”模块或电子税务局的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中生成申报数据,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提交数据,然后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企业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模块中对相关发票进行“抵扣勾选”
b.发票已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企业可以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审核通过次日后,在“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勾选、操作。
2、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如何查询?
(1)进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 -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中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输入商品代码查询。若商品退税率不为0,请根据出口时间对应的退税率申报;若商品退税率为0,则不可申报退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或者纳税
(2)打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点击搜索,输入商品代码查询对应时间的退税率。
(3)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点击【纳税服务】-【出口退税率查询】,输入商品代码查询。
3、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汇率应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出口业务应按照报关出口日期当日或当月第1日汇率。
4、外贸型出口企业取得一张进项发票,部分用于出口部分用于内销,应如何操作才能申报抵扣和退税?
一张发票上既有用于出口又有用于内销的情况下,发票先勾选“退税”申报出口退税后,可就内销部分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5、报关单上的品名跟发票上的品名不一致会影响退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6、什么是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
指进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登记后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7、纳税人进口不作价设备(设备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海关代征了增值税并开具了海关缴款书,现在此设备专门用于进料加工业务,纳税人是免抵退企业,设备的进口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是否有相关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该企业以不作价方式进口设备,不属于纳税人购进进出口财税通货物,并且设备所有权不属于纳税人,所以其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不得作进项抵扣。
8、出口报关单上货物有两个数量单位,分别是千克跟平方米,供应商给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应该按哪个单位?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发票上开的数量单位只要跟报关单上的任意一个单位相符就可以。
9、纳税人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有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现有外购的货物进行出口,可以享受免抵退吗?
根据财税〔2012〕39号第二条:“(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进出口财税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故:1、若纳税人是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可享受免抵退税;2、若纳税人是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可享受免抵退税; 3、若纳税人是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视同自产货物,则享受免税不退税。(依据:财税〔2012〕39号第六条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10、小规模企业办理出口免税备案在哪里办理?要提供什么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不需办理备案。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不需要办理退(免)税备案吗?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