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向国内销售的一种常见情况是,公司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免税)税,完成了出口报关等相关手续,并因某些情况转向中国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做?
公司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办理相应手续,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后续税务处理。出口退税(免税)税方法大致可分为出口免税退税和出口免税退税两类。看看你应该如何操作它~
第一类型:适用出口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
由于在计算免征退税金额时,相应的进项税已在本期应纳增值税中扣除,因此在作为自销货物提取销项税后,无需单独扣除相应的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下月退税增值税申报期内,用负值扣除原填写的免征退税申请数据,并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需要将出口收入调整为自销收入。出口商品征收退税差额的部分税款已转出进项税的,应当转入进项税,并从销项税中扣除。
第二类型:适用出口免退税办法的外贸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文件》〈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条例〉《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项规定,自销或者视为自销货物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作为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公司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注意相关凭证要求和申报单的填写要求。注意,出口货物退税差额的部分税款已转入成本,相应金额从成本中转回,计入进项税。
特别注意: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一号)等政策的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做“退税勾选”如果产品用于国内销售,则需要进行“抵扣勾选”。
如果企业已经做到了“退税勾选”但是还没有确定勾选,处理起来比较简单——撤销勾选后,再做一次,“抵扣勾选”即可。
如果企业货物前期因计划出口已经进行“退税勾选”确定后实际用于国内销售的,可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错误检查退税申请》,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检查。
发票核对更正后,一方面要注意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和库存商品的抵扣和结转,另一方面要抵扣原计提的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