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前海天盈财税公司小编来了解一下深圳企业如何申请出口退税,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退税的出口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有实际贸易业务的;出口商品必须符合我国出口限制和禁止法规规定;出口货物必须是依法申报和纳税。
二、生产贸易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才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必须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货款必须以外币从境外转入大陆。出口退税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关联流水;
.报关单(收汇专用联),前提是已通过电子口岸提交;
出口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退税申报所需准备的资料有:
1.填写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时,需要先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提交相关文件,确保单据的正常处理。
2.提交已认证的进项发票。
3.出口发票并不是必需的资料,有些地方不要求出口发票作为证明文件。
在提交以上资料的基础上,应按照报关单的顺序加上封皮封底进行装订。
四、除此之外,还需要三份表格和一U盘。
1.出口退税综合表(1份)
2.出口退税出口详细表(3份)
3.出口退税进货详细表(3份)
将完成正式申报的资料导出至U盘。
五、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退还。那么,要想申请出口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请看下文,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1、所征收的货物必须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范围之内。
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覆盖范围包括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除非是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以及11类列举的消费品,例如烟草、酒类和化妆品等。
必须满足此条件的原因在于,只有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才能通过退(免)税方式返还或减免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对于未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品),是不允许通过退税方式进行返还或减免,这就是“未缴不退”的原则的充分体现。
2、所发货物必须经过报关手续并具备出口资格。
所谓出口,是指货物的输出关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在国内销售不需要报关离境的货物,除非有另行规定,无论出口企业是否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及公司如何在财务上处理这些情况,都无权要求出口退税。对于在国内销售但需要收取外汇的货物,例如宾馆、酒店等,在出口时因未满足离境出口条件,因此不能享受退(免)税。
3、只有那些进行出口销售财务处理的货物可以被接受。
只有在财务上完成销售处理后,出口的货物才有资格办理退税或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属于贸易范畴的货物。对于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礼品、国内购买并私自带出的个人物品(除非另有规定)、样品、展品、邮寄物等,由于这类货物在财务上一般不做销售处理,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能进行退税或免税。
4、所购货品必须已经实现收款并已经完成核销手续。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出口货物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货物必须已收到外汇并通过外汇管理部门核销。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然而,生产企业(包括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自产的货物(除非该货物是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并出口的)。
根据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包括拥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如需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则必须满足一个额外条件,即所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为该生产企业自产或相当于自产的货物,方可办理退(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