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免税)的法律规定和要素
出口退税是指在出口阶段将增值税进项税和消费税退还给在国内生产销售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商品,以鼓励商品出口。出口免税是指对国内分销阶段的一些增值税免税和消费税,或使用简单的计税、适用的征收率或增值税进项税难以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出口、增值税免税和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政税务总局〔2012〕39号),出口商品劳务的退(免)税必须满足相应的实体和程序要素,否则可能面临被追回退税并视为自销纳税的风险。
出口退税(免税)的实体因素如下:
1、必须是出口企业。首先,直接进行外贸的公司必须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但备案登记已被撤销。因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公司可以直接经营或委托出口商品。出口企业包括个体户。
2、出口商品或服务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应税商品或服务。免税政策适用于免税商品、简单计税、一般纳税人或中国不鼓励出口的商品。
在程序方面,出口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出口商品的报关申请,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价格、数量等相关材料;货物出境后,确认货物已经出口;出口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包括货物发票、报关单等备案单;经审核认证后,税务机关会根据退税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给出口商品劳务退税;退税后,出口企业必须妥善保管相关备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