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年中跳槽可能还要补交个税?每个月份都有缴纳个税,为什么年度汇算不退税反而要补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年中跳槽如何扣除预缴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例如:2020年1-7月任职于A公司,8-12月任职于B公司。
【A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A公司按照2020年1-7月在本公司累计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B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如8月跳槽去了B公司,B公司并没有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B公司累计预扣是从8月开始且重新适用了3%的预扣率。
2020年A公司共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5元。来到B公司后,B公司并没有此前的工资信息,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从头开始计算,重新适用3%预扣率计税,B公司共为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75元。两家公司预扣预缴适用的税率均为3%,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
年度汇算时,将两家公司的收入和各项扣除合并计算后,应适用10%税率,年度汇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80元,因此需要补税2480-1500=980元。
可以看出,纳税人年度中间跳槽去了新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后,导致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所以需要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