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呢?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2、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了,《信息表》由谁填开?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3、购买方还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信息表》由谁填开?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4、怎么获取校验后的《信息表》?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5、怎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对应。
6、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了这张电子专用发票,发票红冲当期应如何处理?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