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底结束!
首先我们得清楚自己是否要办理年度汇算
以上情形外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划重点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的
需要申请退税
反之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
应当补税
那怎么计算个人应退或应补的税额呢?
记住这个公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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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
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
可向税务机关申报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