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薄总来小盈公司拜访,并带来了两盒自己茶厂生产的精品新茶。两人在办公司一边品着新茶,一边聊着薄总茶厂的生意经。薄总说:“茶厂经营并不复杂,种茶树、采叶子、制茶叶和销售都挺简单的,也算得上薄利多销。但是茶厂是村里大家一起帮忙才建起来的,只有茶厂赚的钱多,乡亲们的生活才能过得更好。”小盈听完很是感慨,心想自己就是专门干代理记账报税的,这样的人一定要好好帮他进行税务筹划。于是,便围绕茶厂如何规范财税管理、增加茶厂效益等方面出招。
【分析】
从薄总的茶厂情况来看,税收负担有点高,主要原因在于茶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太低。因此,茶厂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围绕进项税额,茶厂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案:
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茶叶种植园种植茶树、生产初制茶和精制茶加工厂对初制茶叶进行精加工后再销售两部分。茶叶种植园和精制茶加工厂在记账报税时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茶叶种植园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初制茶叶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精制茶加工厂从茶叶种植园购入的初制茶叶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额。
【对比】
方案筹划前,假定每年茶厂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其他水电费和修理所需配件等进项税额为15万元,全年精制茶不含税销售收入为700万元。
具体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700x13%-(20+15)=56(万元)。
方案筹划后,独立出来的茶叶种植园销售自产的初制茶叶免征增值税,假定茶叶种植园销售给精制茶加工厂的初制茶叶售价为50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具体计算:应纳增值税=600x13%-(500x9%+20+15)=11(万元)。
【结果】
可见,筹划方案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收益,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可以节省成本45万元。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